POLITICS

政治學報

《東吳政治學報》出版辦法

【東吳政治學報】出版辦法

112年04月27日系務會議修訂
104年06月18日系務會議修訂

102年03月21日系務會議修訂

96年09月18日系務會議修訂

93年05月19日系務會議修訂

93年03月03日系務會議修訂

91年12月13日系務會議修訂

90年10月05日系務會議修訂

84年系務會議修訂

83年12月09日系務會議修訂

81年04月24日系務會議修訂

80年10月04日系務會議訂定

 

第一條  政治學系(下稱本系)為促進學術發展,提高研究水準,定期出版「東吳政治學報」(下稱本學報)。
第二條  
本學報發行人為東吳大學校長。
第三條  本學報編輯委員會(下稱本委員會)共設置十五人。係由本系專任教師七人,及校外學術單位之學者專家八人共同組成。須有全體委員半數以
        上之出席方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始得通過議案。

        本委員會設召集人一人,由政治學系主任擔任,為校內委員之一;校內委員每隔兩年在學年下學期系務會議中互選產生。
        
本學報主編係由校內編輯委員互選擔任,並得由主編推薦執行編輯一名,任期兩年。
        
校外編輯委員係由校內編輯委員共同遴選決定,與校內委員共同負責學報出版事務。
第四條  本委員會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並依徵稿及審稿辦法,負責徵稿及審稿事務。徵稿及審稿辦法由編輯委員會自行制定並公布之。

第五條  本學報之發行及與國內外各校及研究機構之交換,由本校圖書館負責。

第六條  本學報以不支付稿費為原則,贈送撰稿人該期二本紙本論文。

第七條  本學報論文審稿費訂為每篇一千五百元。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