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政治學報】論文審查作業要點
2021.03.09編輯委員會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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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於收稿後,交編輯委員會決定送審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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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決定送審,則由每位編委提名四位審查人,再取其中較高票者二人為匿名審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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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人之提名,以專業為原則,並迴避可能產生偏見或困擾之人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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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報審查採取雙向匿名制。
處理方式 |
第一位評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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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刊登 |
修改後刊登 |
修改後再審 |
不推薦刊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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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評審意見 |
推薦刊登 |
1 |
2 |
3 |
4 |
修改後刊登 |
2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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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再審 |
3 |
3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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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推薦刊登 |
4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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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意見分為下列四等:1.「推薦刊登」,2.「修改後刊登」,3.「修改後再審」及4.「不推薦刊登」。處理方法如下表:
狀況1:即予以採用。
狀況2:由原作者依據審查意見修改、逐項答覆,編輯委員會通過後予以刊登。
狀況3:由原作者修改、逐項答覆,送回審查人再審;最後再由編輯委員會依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刊登。
狀況4:送第三人審查;若第三人審查之結果為推薦刊登,則予以採用。若為修改後刊登或修改後重審,則由編輯委員會依據三位審查人之審查意見決定。若為不予刊登,則予以退稿。
狀況5:編委會決議。
狀況6:予以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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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委員會依審查結果做成接受來稿與否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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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擲回作者修改後半年內未有任何回應,視以退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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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學報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備註:對本〈範例〉有意見或建議者,請洽東吳大學政治學報編輯委員會。
(電話:02-28819471轉6261張秘書,地址: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