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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報

《東吳政治學報》論文審查作業要點

【東吳政治學報】論文審查作業要點

2021.03.09編輯委員會修訂

  1. 主編於收稿後,交編輯委員會決定送審與否。

  2. 如果決定送審,則由每位編委提名四位審查人,再取其中較高票者二人為匿名審查人。

  3. 審查人之提名,以專業為原則,並迴避可能產生偏見或困擾之人情關係。

  4. 本學報審查採取雙向匿名制。

處理方式

第一位評審意見

推薦刊登

修改後刊登

修改後再審

不推薦刊登

第二位評審意見

推薦刊登

1

2

3

4

修改後刊登

2

2

3

4

修改後再審

3

3

3

5

不推薦刊登

4

4

5

6

  1. 評審意見分為下列四等:1.「推薦刊登」,2.「修改後刊登」,3.「修改後再審」及4.「不推薦刊登」。處理方法如下表:

 狀況1:即予以採用。

 狀況2:由原作者依據審查意見修改、逐項答覆,編輯委員會通過後予以刊登。

 狀況3:由原作者修改、逐項答覆,送回審查人再審;最後再由編輯委員會依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刊登。

 狀況4:送第三人審查;若第三人審查之結果為推薦刊登,則予以採用。若為修改後刊登或修改後重審,則由編輯委員會依據三位審查人之審查意見決定。若為不予刊登,則予以退稿。

 狀況5:編委會決議。

 狀況6:予以退稿。

  1. 編輯委員會依審查結果做成接受來稿與否之決議。

  2. 如擲回作者修改後半年內未有任何回應,視以退稿處理。

  3. 本辦法經學報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備註:對本〈範例〉有意見或建議者,請洽東吳大學政治學報編輯委員會。

(電話:02-28819471轉6261張秘書,地址: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