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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專區

學分注意事項

學分計算方式
 

在校學分數總和=外系學分+本系畢業學分=外系學分+(共同必修學分+本系必修學分+本系選修學分+本系承認之外系學分)。

凡在本校修讀之科目,均登載於個人成績表上並計算學分,其中某部份學分得計入本系畢業學分,其認定標準請參照各年級課程標準。

校定共同必修學分

28

本系必修學分

38

本系選修學分

(含本系承認之外系選修,含全校性選修、他學系之科目,至多20學分)

62(最低)

本系畢業學分數

2838+62(最低)=128(最低)

外系學分數

  ±(外加)

在校學分數總和

本系畢業學分128(最低)+

外系學分 ±

 

畢業學分

入學學年

必修學分

選修學分

畢業學分

108

76

52

128

109

76

52

128

110

79

49

128

111

71

57

128

112

71

57

128

113 70 58 128
114 66 62 128
115 66 62 128


※詳見各學年入學新生必選科目表

 

本系各年級學分上下限

※ 由於各學系各年級課程標準不一,所修畢業學分數亦有所差別,本系建議修讀學分係依照各年級課程標準計算得來,此與「東吳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四條規定有不盡相同之處,請同學依照本系標準修課以確保得以順利畢業,若有特殊情形如修讀輔系、雙學位、跨領域學程等則可不受此限制。

※ 依「東吳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修讀學士學位學生每學期應修學分數,一、二、三年級最低十學分,最高廿五學分;四年級最低九學分最高廿五學分。延長修業者,最高學分數比照最後一年辦理。

 ※ 建議各學期修習學分上、下限:(115學年度入學新生參考)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合計

上學期

下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校定共同必修學分

8

6

4

4

4

2

0

0

28

系必修學分

11

12

11

4

0

0

0

0

38

系選修學分

2

2

4

12

11

13

9

9

62

總學分數

21

20

19

20

15

15

9

9

128

 

超修規定

依「東吳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前一學期達各班前百分之十,或經核准修讀雙主修、輔系、跨領域學程、教育學程之大四(含)以上學生,得提高修課上限至三十學分,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