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政治學系為鼓勵學生組隊代表系上參加全國性比賽,發揮合作精神,爭取榮譽,特訂定本獎勵辦法。 獎勵標準:參加全國性比賽(參賽隊伍在六隊以上),獲得前四名者。 獎勵方式:第一名頒發獎金陸仟元整;第二名頒發獎金肆仟元整;第三名頒發獎金參仟元整;第四名頒發獎金貳仟元整。 符合獎勵標準者,由隊長於競賽結束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參賽得獎證明文件交付系辦,逾期申請者,以棄權論。 相關下載: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學生系隊比賽獎勵辦法.pdf、政治系學生系隊比賽獎勵申請表.doc